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8-09-06 | 57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16—2017年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展示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县文明委决定:
     一、命名县委办等41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           
     二、命名高邑镇等37个村镇为文明村镇(居委会)。
     三、命名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等13个单位为县级文明窗口。
     四、命名高邑县职工子弟学校等21所学校为县级文明学校。
     对被命名的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可适当进行一次性奖励(奖金单位自筹)。希望被命名的单位(机关、校园、村镇、社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为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更好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被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建设“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窗口、村、学校)名单

文明单位(41个):
县委办   政府办   纪检委   宣传部   组织部 政法委   文明办   妇联   信访局  县工会 文联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文化教育局  卫计局   交通局   住建局  城管局  民政局  人社局   安监局   就业局   收费局   食药监局  广播电视台   工商局  物价局  农发办  蔬菜大市场  计生协   国税局   地税局   供电公司  气象局  农  行    信用联社   移动公司  县医院  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