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 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7-08-18 | 70691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文明[2017]3号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

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省、市委关于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发挥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创建文明县城凝聚强大正能量,经研究,制定《2017年全县“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全县“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行动”

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发挥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倡导形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力打赢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决战,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构建共产党员志愿者为中坚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为总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志愿精神,带头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带头做最美高邑人,为建设“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凝聚强大正能量。

    二、活动时间

    集中服务时间党员活动日即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的下午4:00——6:00。

    分散服务时间:根据社区和各单位实际自行安排。

    2017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于5月5日正式启动,11月30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活动

    1.“四化”,即净化、绿化、文化、规范化。巩固近年来志愿服务活动成果,继续帮助社区保持卫生净化,做好环境绿化,丰富群众文化,促进服务规范化。

    2.“四访”,即访社区空巢老人、访留守儿童、访困难职工、访残疾人家庭。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志愿服务需求,开展党员认亲结对、长期帮扶、个性化服务活动,帮助特殊群体、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3.“四进”,即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四进社区。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到社区开展各类专业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社会需求。带动社区居民发挥主体作用,帮助社区培育植根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载体,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4. “一宣讲”,即组织广大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宣讲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在社区,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放宣传品、开办讲座等方式,在社区居民中大力宣传居民文明公约和行为规范,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二)开展文明创建宣传督导活动

    1.加强创城宣传。面向社区居民发放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普及宣传材料,宣讲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传播“创建成功全民受益 创建成果全民共享”理念,提高社区居民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2.对照检查问题。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标准要求,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地考察社区点位标准》(附件3),帮助社区对所辖小区进行逐项检查,查找存在问题与差距。

3.协助整改落实。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协助社区逐项整改,帮助社区营造公益广告宣传氛围,规范文化活动中心布置、档案资料整理,整治环境卫生,疏通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完善物防、人防、技防管理等。

    四、活动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单位要把主要负责同志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活动安排和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注册志愿者(注册工作另行安排),积极支持关注活动开展,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二)健全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注册管理、活动安排、人员组织、信息报送、时长记录等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将活动、检查、整改情况记入《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附件1),将电子版报送县文明办邮箱:gywmb151@163.com。

    (三)搞好对接。各社区、小区物业要主动配合支持各单位开展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与社区、小区进行对接,了解情况,确定服务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

    (四)严格督导。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街道办组成督导组进社区、小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并以督导通报的形式,将社区、小区存在的问题、直接责任单位、志愿服务分包单位一并通报。县文明办将党员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窗口、村镇、社区、学校)评选考核体系。

(五)宣传激励。在县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广大党员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年底,县文明办将通报命名一批党员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

今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决战之年,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总评之年,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创建热潮。县直各单位在主城区开展服务,各乡镇、开发区在单位驻地自行安排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附:1.2017年“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

    2.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小区对接表

    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社区点位标准

 

 

 

 

 

 

 

 

 

附件1:

2017年“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行动”

活动单位

 

带队领导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

党员人数

 

单位

党员人数

 

 

服务

内容

(含带标志的照

片1张)

 

 

 

备注

 

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

附件3: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地考察社区点位标准

 

一、社区

01、社区门口100米内,显著位置有居民文明公约宣传展示;

02、在显著位置张贴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03、社区门口200米内,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公益广告5处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可以为中央文明办通稿,也可以为本市自行设计作品)

04、社区门口200米内,运用多种形式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展示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善行功德榜等内容),每季度有更新;

05、社区文体广场能正常运行,场所无被揶用或侵占现象;

06、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活动点正常运行,设备维护良好,有定期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

07、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08、小区绿化美化,路面硬化、平整,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09、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房、箱 (桶)完好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

10、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11、小区车辆停放有序,车辆无压占绿化带,无违章搭建,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12、新建小区(2011年以后新建社区)要设有无障碍设施 (缘石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封闭式小区有门卫值班、巡防制度;

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4、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15、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01、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向居民开放,在中心门口公布开放时间;

02、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展示;

03、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正常,设备维护良好,有定期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

04、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经常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有图片展示或活动记录(以上各项活动每年进行5次以上)。各种活动有文字材料、图片资料,有记录、有档案,有3项活动以上的宣传展示;

05、有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站点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 (桌、椅等),经常性地开展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有档案资料。

三、社区家庭教育场所

01、社区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

02、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03、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必须悬挂铭牌、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

四、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0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02、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03、有未成年人在活动场所开展道德实践或文体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必须悬挂铭牌、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