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创城决战年 党员在 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7-08-18 | 70881 次浏览 | 分享到:

05、有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站点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 (桌、椅等),经常性地开展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有档案资料。

三、社区家庭教育场所

01、社区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

02、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03、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必须悬挂铭牌、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

四、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0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02、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03、有未成年人在活动场所开展道德实践或文体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必须悬挂铭牌、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