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
附件3: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地考察社区点位标准
一、社区
01、社区门口100米内,显著位置有居民文明公约宣传展示;
02、在显著位置张贴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03、社区门口200米内,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公益广告5处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可以为中央文明办通稿,也可以为本市自行设计作品)
04、社区门口200米内,运用多种形式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展示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善行功德榜等内容),每季度有更新;
05、社区文体广场能正常运行,场所无被揶用或侵占现象;
06、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活动点正常运行,设备维护良好,有定期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
07、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08、小区绿化美化,路面硬化、平整,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09、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房、箱 (桶)完好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
10、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11、小区车辆停放有序,车辆无压占绿化带,无违章搭建,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12、新建小区(2011年以后新建社区)要设有无障碍设施 (缘石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封闭式小区有门卫值班、巡防制度;
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4、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15、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01、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向居民开放,在中心门口公布开放时间;
02、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展示;
03、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正常,设备维护良好,有定期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
04、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经常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有图片展示或活动记录(以上各项活动每年进行5次以上)。各种活动有文字材料、图片资料,有记录、有档案,有3项活动以上的宣传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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