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高邑县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hbgywmw | 发布时间: 2023-03-29 | 7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活动启动。3月28日,成立高邑县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评选。3月29日开始,各镇、社区办、县直各部门及时宣传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等多种方式,畅通参与渠道,吸引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三)报送道德模范候选人。4月8日前,各镇、社区办、县直各部门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确定的本地、本部门候选人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务于4月8日前向县组委会办公室(县综合办公楼主楼227室)报送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各镇、社区办、县直各部门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推荐,不限名额。对“高邑好人”“石家庄市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的优秀成员等,可优先推荐。

(四)集中公示。4月中旬,县活动组委会按照选树标准和要求,确定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建议人员名单,在县属媒体集中公示。

(五)确定名单。4月下旬,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九届高邑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经县文明委审定,确定第九届高邑县道德模范名单。同时确定拟推荐第八届石家庄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

五、选树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镇、社区办、县直各部门要对拟推荐候选人,按照人员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的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公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意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填报材料。各镇、社区办、县直各部门推荐人选,按类别分别填报“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一式4份加盖公章,主要事迹简介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及反映本人事迹的工作照片;推荐表可在电子邮箱:gyxwmb@163.com中下载密码:ZYAQ20190909。

(三)按时报送。请务于4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综合办公楼主楼227室),推荐表(附照片电子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文明办邮箱:gywmb151@163.com。联系电话:84031151。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