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邑县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党团员在行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8-05-06 | 136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3、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正常,设备维护良好,有定期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

4、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经常组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有设备条件(场地、桌椅、书籍或器械等),有图片展示或活动记录(以上各项活动每年进行5次以上)。各种活动有文字材料、图片资料,有记录、有档案,有3项活动以上的宣传展示;

5、有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站点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 (桌、椅等),经常性地开展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有档案资料。

6、有明显禁烟标志;无烟区无吸烟现象。

 

附件4:

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地考察小区点位标准

1、小区刊播公益广告;

标准:从小区大门往里步行200米。室外以间隔20米为1处。公益广告宣传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包括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等方面;可以为中央文明办通稿,也可以为地方自行设计作品。

2、无乱扔杂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无卫生状况脏乱差、无乱扔垃圾现象;

3、小区内路面无明显坑洼或地面积水;

4、垃圾桶有分类标志;

5、公共绿化带未被损坏或占用;

6、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标准:从小区门口往里步行200米,途中抽查2个楼道,在考察过程中:每看到一处垃圾(1平米以内的垃圾算做1处),每看到1处路面明显坑洼或路面积水,每看到1处垃圾桶无分类标志,每看到1处公共绿化带被损坏或占用,每看到1处楼道堵塞或墙面污损或玻璃破损或照明灯损坏,分别计为1处。尽量进入楼门观察,若进不去,则在楼门外观察,看不清则计为0次,并在考察记录栏备注说明情况。

7、从小区门口往里步行200米,途中抽查2个楼道: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能看到灭火器材,且消防通道没被占用。